(1)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是我们党事关全局的长远的战略方针。统一战线历来是党的总路线总政策的组成部分,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要实现统一祖国、振兴中华的大业,要挫败国内外敌对势力的颠覆、渗透与和平演变图谋,没有一个包括中华民族绝大多数人在内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是不可能的。统一战线过去是、现在是、今后仍然是我们党的一大法宝。只要阶级还没有最后消灭,只要我们党还存在,就必须有我们党领导的广泛的统一战线。在新形势下,统一战线要为党和政府广交朋友、广纳群言、广求善策,充分发挥各界群众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促进政治稳定、促进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促进祖国统一、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不断作出贡献,最根本的是要促进集中各方面的力量把我国经济建设搞上去。这也是党对新时期统战工作的基本要求。
(2)统一战线的本质就在于大团结、大联合。发展统一战线,必须着眼于扩大和加强团结。只要有利于我们的事业,不论哪一个阶级、阶层,哪一个党派、集团,哪一个人,我们都要团结。新时期统一战线是空前广泛的联盟,这一联盟从总体上看包含了三个方面的内容,即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基础的大陆范围人民的团结,以拥护祖国和平统一为基础的大陆同胞与台港澳同胞的团结,以促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基础的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团结。
(3)在新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具有广泛的社会职能。统一战线是实现广泛团结,凝聚人心,完成新时期总任务的基本保证;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参政议政,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有效形式;是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力量;是体察民情,反映民意,密切党同群众联系的重要渠道;是安排人事,合作共事,加强国家政权建设的必要途径;是联络友谊,沟通感情,促进实现“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桥梁纽带。
(4)在统战工作中要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全党做统战工作。统战工作是全党的工作,不仅仅是统战部门的事,如果没有全党的重视和支持,这项工作是做不好的。
各级党政主要领导都要带头做统战工作,模范地执行党的统战政策。
(5)坚持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民主党派是接受共产党领导的参政党,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民主党派的参政是指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国家政权建设和国家事务管理过程中的应有作用,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而不是在党派之间分配席位。
(6)民族宗教工作无小事,必须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当前,在民族工作方面要强调三句话:一是继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二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三是加快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在宗教工作方面也要强调三句话:一是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二是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三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7)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具有重要意义。
(8)知识分子作为工人阶级队伍中主要从事脑力劳动的一部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承担着重大的社会责任。没有知识分子的参加,建设和改革的胜利是不可能的。知识分子要加强学习,提高自己,努力成为先进思想的传播者、科学技术的开拓者、“四有”公民的培养者和优秀精神产品的生产者,同广大工人、农民一起,为中华民族的振兴建功立业。
(9)在台湾问题上,提出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八项主张;在港澳问题上,指导制定了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重申中国政府将坚定不移地执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基本方针,保持香港、澳门原有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法律基本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