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青林
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回顾总结了90年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艰辛探索、艰苦奋斗、不断取得胜利的光辉历程和宝贵经验,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部署和任务要求,对于我们在党的领导下沿着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党的90年历史是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光辉历史
90年前,我们党的成立成为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历史命运的伟大转折点。成立之初,我们党就高度重视民族工作,把民族问题纳入革命纲领,把少数民族的解放与中华民族的解放统一起来,开启了各民族在平等基础上共求独立、解放和发展的历史新纪元。
党的90年光辉历史,是一部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懈奋斗的历史。由56个民族组成的中华民族大家庭,是具有共同历史命运、相同文化价值理念的民族共同体。我们党自诞生之日起,就自觉地肩负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振兴中华而奋斗。从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新中国,到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再到实行改革开放、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华民族成功实现了最广泛、最深刻的社会变革,以崭新的姿态屹立在世界东方。正是由于我们党始终以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为己任,从而最广泛地赢得各族人民的信赖和支持,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不竭动力。
党的90年光辉历史,是一部实现各民族翻身解放、当家作主的历史。我们党领导各族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是为了各族人民更好地行使当家作主权利、过上幸福美好生活。新中国成立后,根据各族人民的愿望,在民族地区建立人民民主政权,消除了少数民族内部的阶级压迫和剥削。特别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立民族自治机关,广大少数民族人民群众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方事务、参与管理国家事务,成为真正的主人。正是由于我们党始终坚持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充分调动各族人民广泛参与国家和本民族内部事务管理的积极性,从而使各族人民深切感受到作为国家主人的尊严,体会到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越性。
党的90年光辉历史,是一部开辟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新纪元的历史。我们党刚一成立,就主张各民族一律平等,为改善民族关系作出了不懈努力和探索。新中国成立后,开展大规模民族调查和民族识别,几十个新中国成立前不被承认的少数民族成为祖国大家庭平等的一员;贯彻落实民族政策,保障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语言文字、宗教信仰等合法权益;等等。正是由于我们党始终把维护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摆在首位,采取了一系列正确的方针政策,增进各族人民的互信互助,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才得以建立、巩固和发展。
党的90年光辉历史,是一部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的历史。早在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就在根据地推行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生产、改善生活的系列政策。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始终从战略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民族地区的生产力。进入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我们党坚持把加快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坚持国家帮助、发达地区支援、民族地区自力更生相结合,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进入跨越式发展的快车道。正是由于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大力扶持和全国各地的倾心帮助,才使民族地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谱写了大发展大繁荣的辉煌篇章。
90年民族工作积累了宝贵而丰富的经验
在90年民族工作的伟大实践和艰辛探索中,我们党积累了十分宝贵而丰富的经验,概括起来有以下几条。
始终坚持把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作为民族工作的基本原则。平等是第一位的,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础。我国各民族不分大小、历史长短、发展阶段高低,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重要成员。各民族群众都是国家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切实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禁止任何形式的民族歧视和压迫。民族团结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必须坚定不移地巩固和发展各民族的大团结,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共同致力于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始终坚持把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民族工作的首要问题。支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改善生活,是我们党处理民族问题的一贯方针。现阶段,发展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必须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党和国家大力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贯彻“五个统筹”的要求,坚持国家帮助、发达地区支援、民族地区自力更生相结合,从本地实际出发,走加快发展、科学发展之路。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各族人民的生产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各族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
始终坚持把民族政策的法律化、制度化作为民族工作的根本保障。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切实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充分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切实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制定并实施符合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际的政策措施。高举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的旗帜,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坚决防范和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问题进行的渗透破坏活动。
始终坚持把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民族工作的本质要求。正确认识和处理我国民族关系,最根本的就是要加强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和谐。必须坚持尊重少数民族文化习俗和增强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的统一,坚持依法行使民族区域自治权与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统一,坚持享有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与依法履行公民义务的统一,加强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观念。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形成尊重差异、包容多样、互学互助的社会风尚。
始终坚持把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作为民族工作的关键环节。少数民族干部是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骨干力量。必须坚持“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大力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坚持贯彻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把培养各级各类人才、提高劳动者素质摆在重要位置,作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来落实。
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新进展
当今世界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当代中国正在经历空前广泛的社会变革,民族工作既面临难得机遇,也面对重大挑战。一方面,各民族共同性和一致性日益增多,中华民族的一体性更为凸显;另一方面,利益关切差异、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不同、文化教育背景差异等主客观因素引发的涉及民族因素的各类纠纷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西方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对我实施“西化”、“分化”的图谋没有改变,境内外分裂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依然猖獗。新形势新问题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两个共同”的主题和“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的根本任务,抓住历史机遇,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新进展。
坚持党的民族基本理论政策不动摇,推进具体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落实与完善。以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和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为基石的党的民族政策,经受了90年历史和实践的检验,必须长期毫不动摇地坚持和遵循。应增强政治意识,强化责任意识,把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摆在重要战略位置,切实提高工作执行力和实效性;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变化,坚持科学务实的政策导向,按照胡锦涛同志提出的“有利于民族平等团结进步、有利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有利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有利于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标准,发展和完善各项具体政策;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加强监督检查,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各项权利落到实处。
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使民族地区尽快赶上全国的发展步伐,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工作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应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抓住“十二五”规划实施机遇,积极推动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人口较少民族和牧区、特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加快发展,努力增强民族地区经济整体实力;着眼于改善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进一步扩大公共服务的覆盖面,提高各族人民的生活质量。
推动民族领域社会管理创新,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不可避免地对我国民族领域现有的社会管理体制和模式带来冲击,亟待我们在原有基础上作出新的探索。应坚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政策导向,积极促进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以及民族地区之间的经济合作、文化交流和人员往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发展创新,进一步丰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推进民族团结和谐村寨、社区、单位、家庭建设;推动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发挥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作用;加强城市少数民族工作,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水平,使他们更好地融入城市社会。
坚持不懈开展反分裂斗争,坚决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国家利益和中华民族利益是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社会稳定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根本前提。应深刻认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是各族人民之福;国家分裂、民族纷争、社会离乱,是各族人民之祸”的道理,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的反分裂斗争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筑起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坚固思想长城;坚决防范和抵御境内外分裂势力的渗透破坏,最大限度地孤立和打击极少数民族分裂分子、暴力恐怖分子和宗教极端分子,切实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良好政治局面。
(作者: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统战部部长杜青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