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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应有地域和民族特色

时间:2012年10月19日来源:中国民族报 作者:系统管理员
   西藏林芝地区在创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过程中,从5个子体系大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为生活在当地的藏、汉、门巴、珞巴等民族以及僜人提供了文化权益保障平台,使生活在这里的各族人民平等地享有各种公共文化资源。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公共服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公民文化权利的实现方式和有效保障。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区是一个以藏族为主体,汉、门巴、珞巴等10个民族和僜人和睦相处的多民族聚居区。作为全国28个首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之一、西藏自治区唯一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地区,林芝地区肩负着在民族地区先行先试、探索富有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使命。自创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以来,林芝地区从5个子体系入手,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总体系,初步探索出一条富有藏东南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新路子。

  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政策规范体系,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制度基础

  相关规定和制度的建立,是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有效建立和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基础。西藏林芝地区被确定为示范区后,结合本地公共文化发展现状,首先出台了《林芝地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明确了基本思想、指导原则,提出了总体目标,制订了主要指标和任务,做到了规划先行。同时,先后出台了《林芝地区推动乡村群众文化活动奖励暂行办法》、《林芝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扶持及奖励暂行办法》、《林芝地区民族民间文艺挖掘抢救工作暂行办法》、《林芝地区文艺创作扶持与奖励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地方性政策规定。通过建立健全政策规范体系,以制度的形式保证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科学性、可持续性。

  大力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物质保障

  截至2011年,林芝地区已建成农家书屋489个、寺庙书屋13个,建成藏东南文化遗产博物馆、数字电影院、图书馆、鹏程演艺宫,以及7个县级综合文化活动中心、7县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支中心、13个乡(镇)综合文化站、120个能够开展文化活动的村两委会办公室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初步打造了覆盖地区、县、乡镇、村的四级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共建立各种广播电视卫星地面台(站)757座,其中乡(镇)、农牧区村村通站点730座,户户通接收设备26058套,全地区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分别达95.13%94.50%2011年,在新农村新文化示范村创建中,按照200平方米的村综合文化室和300平方米村文化广场、有图书阅览室(内有藏书量2000册以上,包括书刊、画册、音像制品等品种)、有数字电影院室内场所(完成3/月放映任务)、户户有40套以上广播电视节目的直播卫星设备、有村文艺表演队、有文化资源信息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的六有标准,不断加大创建力度。目前,全地区已建成40余个群众文化广场,并经常开展文化体育活动,2011年参与广场文化活动的人数达53万余人次。2012年,地区数字电视、朗县冲康庄园、4县新华书店等项目开工建设;41个乡镇综合文化站新建项目开工建设。加强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与其他数字资源整合利用,充分发挥信息共享工程作用。同时,已落实文化资源信息共享工程地支中心建设资金150万元,现正在购置设备。已建成7县、7个乡和75个行政村信息共享基础服务点。发挥藏东南文化遗产博物馆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艰苦奋斗为核心的老西藏精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贯穿到文化建设全过程。

  不断创新公共文化产品生产、运营体系,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内容保障

  生产、运营体系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部门和直接作用于服务对象的运营系统。林芝地区充分发挥政府在公共文化产品生产、运营中的主导作用,全力推进文化育民、文化惠民、文化乐民、文化富民四大工程。2010年,积极申请、配合中宣部、文化部、财政部等部门组织举办了中央电视台激情广场爱国歌曲大家唱——西藏林芝篇;组织地区民族艺术团参加了上海世博会展演;地区民族艺术团雪域百灵组合参加了中央电视台星光大道比赛并获得周冠军;地区民族艺术团编排的舞蹈《踏雪迎春》参加了中央电视台2011年全国农民春节大联欢文艺展演;波密县古乡古村民间艺术团参加了第16届广州亚运会文艺表演,这是西藏自治区第一支参加国际赛事文艺演出的农牧民业余演出队。目前,全地区共有专业艺术团1个、民间艺术团2个,农牧民业余文艺表演队68个。与此同时,不断提升文化馆站免费服务水平,按照文化部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工作要求,核实公共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文化站工作内容,为各族群众免费开放,并加大培训、活动和下乡的力度。在地区所在地的便民警务站免费提供2000多册图书,供群众休闲时阅读。

  林芝地区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多元体制。以合作的形式,从文化产业发展基金中拿出资金扶持有实力的文化企业在林芝注册,共同挖掘文化潜力,策划大型文艺活动,开发、推出特色文化产品,增加文化附加值,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依靠福建省第六批援藏队的支持,联合北京功德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正在创作一台大型民族音画节目。通过公共文化服务的市场化,打破了传统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模式的垄断状态,缓解了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短缺的状况。

  公共财政确保公共文化资金保障体系建设,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公共文化的公益性决定了公共财政是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最大资金来源。近年来,林芝地区公共财政不断加大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每年递增安排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保障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站等公益文化单位的人员经费、正常业务经费;加大对具有公益性、导向性、示范性群众文化活动经费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公益性送文化下乡活动等重点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经费保障力度;保障公共图书馆完成年度藏量任务所需的购书经费;各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文化事业经费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增加逐年递增,为文化事业的发展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

  广东、福建两省是对口支援林芝地区的沿海发达省,每年都要从援藏资金中拿出一部分钱投入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事业发展。2010年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后,援藏资金的规模明显加大,投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相应也有大幅增加。除此之外,通过引导农牧民投工投劳、发展乡村旅游等方式,不断拓宽公共文化融资渠道,积极探索多元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从而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正常运行和各种文化服务的开展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

  高度重视公共文化人才体系建设,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动力来源

  优秀公共文化人才的不断扩大和人才培养制度的形成,是保证公共文化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的动力来源。公共文化人才体系主要由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业余文化队伍和支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管理人员、辅助人员等组成。林芝地区高度重视人才体系建设,明确提出要实现县级综合文化活动中心编制原则不少于3~5名,县级新华书店不少于2名事业编制,县民间艺术团解决2~4名事业编制,乡镇综合文化站人员编制不少于4名,行政村和社区有至少1名财政补贴的文化管理员(文化指导员),到20126月前实现地区级文化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70%,县级文化事业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80%”的目标。同时,不断加大管理人员培训力度,确保县级文化单位在职员工参加脱产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乡镇、村(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特别注重基层和农村公共文化队伍的培养,有计划地壮大江达乡太昭村、工布江达镇阿沛村、百巴镇章巴村、更张乡门仲村文艺表演队伍。

  文化权利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文化权益是我国公民在享有文化权利基础上而得到的文化利益。西藏林芝地区在创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过程中,从多个子体系大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为生活在当地的藏、汉、门巴、珞巴等民族以及僜人提供了文化权益保障平台,使生活在这里的各族人民平等地享有各种公共文化资源。现今,生活在西藏林芝的各族人民不仅享有富裕的物质生活,也享有了丰富的精神生活,各族人民的幸福感不断增强。(作者:杨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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