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暨大总支 赵维江
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民主党派的一项重要任务,如何有效地开展这方面的工作,据本次调查结果,课题组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将“核心价值体系”转化为党派成员的人生价值信仰
各党派开展“树立与践行”工作,首先是组织成员学习领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但一般性学习文件,照本宣科意义不大。在开展这方面工作时,应当将着重点放在对于对于这一核心价值体系精神实质的理解上。比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权威表述有四条,通过学习讨论,必须搞清楚什么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究竟是什么,真正的爱国主义与民粹主义有什么区别,改革的方向是什么,如何才能树立起社会主义荣辱观等等。还必须搞清楚,这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本党派的政治理念有什么关系,与个人价值的实现有什么关系等问题。只有真正弄懂了这些问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才能真正植入人们的心灵,从而转化为人们的人生价值信仰。任何社会价值的实现都必须靠“人”来实现,而作为个体的“人”,他只能为自己认可的价值信仰而不惜代价地去奋斗。有信仰的人是无所畏惧的,他可以为了理想,为了“大我”的价值实现,舍弃“小我”。如果没有这样一批甘愿为这一“核心价值体系”而自觉奋斗的中共党员和民主党派成员,树立和践行便无从谈起。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能否得到真正的树立和践行,还要看它能否真正转化为人们的人生价值信仰。
2.扩大参政议政的空间与机会,以切实践行“核心价值体系
民主党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需要一定的平台和机会。这就需要作为执政党的中共能够开放更大的空间,提供更多的机会给民主党派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这种空间与机会应是实质性的,而不只是一种点缀。中共历史上的延安时期,曾规定有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政府职务的明确比例,49年中共建政初期,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政府职务的比例也相当高。这种优良的传统应当恢复,应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民主党派参政的机会。可考虑在保证中共领导的前提下,政府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职务由中共与各民主党派竞选,形成一个包括中共在内的各党派互动互补并互有竞争的富于活力的政治格局。
民主党派的议政也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环节,执政党应保证他们有更大的议论自由度和更多的发言渠道。这种议政应不限于政协会议或有关的座谈会,而应该允许各民主党派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上,自主地公开地办报纸、办杂志,并享一定限度的对于政府进行批评的话语权。
如果执政党与民主党派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一社会最高价值准则上达成了共识,那么民主党派扩大参政议政空间和机会,将会在国家政治活动中与执政党形成一个良性的互动,促使和帮助执政党更有效地实现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
3.转变观念,将民主监督作为主要职责,保障“核心价值体系”的实现
根据目前我国宪法规定,中共处于国家执政党的地位,民主党派是一个辅助的角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实现主要靠中共来完成。从这个意义上讲,民主党派对于执政党的监督可能较其参政活动有着更大的意义。如今中国社会,各界的精英分子多在中共党内,各民主党派即便有了更多的参政机会,在人才配置上,也明显处于劣势。民主党派与中共在价值信仰上的共识,实际上导致了一些参与政府工作的民主党派成员,在具体的行政过程中,其理念和行为与中共党员并无本质的区别,也无法体现出该党派的政治理念。我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民主党派的参政对于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意义有必要重估。但并不是说民主党派在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中无所作为,实际上民主党派的作用应该主要体现在对执政党的监督方面。执政党和民主党派都应该转变观念,将民主监督作为民主党派比参政议政、社会服务最重要的任务。
有人讲,当今我国的政府官员的腐败是愈反愈腐,这种说法虽有过激之嫌,但遏制贪腐的前景确实不容乐观。造成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有效的监督机制的缺位。目前我国对于执政党的监督基本上来自中共内部。民主党派成员虽有参与的机会,但基本上没有实质性作用。鉴于此,国家政治体制的改革应考虑建立起一套切实发挥作用的党外监督机制。
在西方的政党制度下,民主监督有比较宽松的政治环境。这是因为西方的政党制度是竞争型的政党制度,政党之间的监督是这种政党制度的必然产物,政党之间无不在相互监督中展开竞争。在多党合作制度下,执政党与参政党之间,参政党与参政党之间都用合作、协商代替竞争。没有竞争,监督就不会是必然产物,监督也缺乏制度本身产生的内在动力。执政党缺乏接受民主监督的主动性,参政党缺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积极性。这不能说不是多党合作制度的一个疵点,也是我们必须面对及要解决的问题。在实践中修善和弥补这个疵点,是建设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运行机制的需要,将使我们的多党合作制度更加完善、更具活力。
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作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一个重要路径。民主党派在政协会议上,不应该只担任歌功颂德的角色,而应将对政府的监督、批评作为主要工作。不能把担任政协委员作为一种荣誉、地位奖励给某些模范人物,民主党派中的政协委员应该是该党派成员的代言人,能够切实履行民主党派的监督职责。此外,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在社会政治生活中要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各级执政党领导机构要建立健全同民主党派进行民主协商会议制度,规范协商的内容,让民主党派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过程,使民主党派对中共党委的工作有比较全面的了解。民主党派只有掌握了于丰富的信息资源,才可能发挥自身的智力优势,对政务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同时还要改进和完善民主监督的反馈制度,使民主党派的监督不流于形式。各民主党派应当有自己独立的报章杂志,在法律的范围内,在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前提下,自由发表对于政府的批评意见。民主党派承认中共的执政地位,执政党与民主党派皆认同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这个前提下党派之间的互相监督(主要是参与党对执政党的监督)应当是一种良性的互动,只能增强整个国家监督体系的效能,从而对公共权力建立更强的约束机制,促进廉政建设,遏制腐败的蔓延,推动国家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