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新时期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1979年6月15日),《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187页。
民主和法制,这两个方面都应该加强,过去我们都不足。要加强民主就要加强法制。没有广泛的民主是不行的,没有健全的法制也是不行的。我们吃够了动乱的苦头。
《民主和法制两手都不能削弱》(1979年6月28日),《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189页。
在当前新的长征中,在四项基本原则的指引下,实行互相监督,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对于增强和维护安定团结,共同搞好国家大事,是十分重要的。
《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1979年10月19日),《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205页。
我们要在大幅度提高社会生产力的同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发展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
《在中国文学艺术工作者第四次代表大会上的祝词》(1979年10月30日),《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208页。
实现民主和法制,同实现四个现代化一样,不能用大跃进的做法,不能用“大鸣大放”的做法。就是说,一定要有步骤,有领导。否则,只能助长动乱,只能妨碍四个现代化,也只能妨碍民主和法制。
《目前的形势和任务》(1980年1月16日),《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257页。
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两方面是统一的。
《坚持党的路线,改进工作方法》(1980年2月29日),《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276页。
我们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主要应当努力实现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一)经济上,迅速发展社会生产力,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二)政治上,充分发扬人民民主,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各项公民权利,健全革命法制,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打击一切敌对力量和犯罪活动,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三)为了实现以上两方面的要求,组织上,迫切需要大量培养、发现、提拔、使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比较年轻的、有专业知识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
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要在经济上赶上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并且造就比这些国家更多更优秀的人才。达到上述三个要求,时间有的可以短些,有的要长些,但是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大国,我们能够也必须达到。所以,党和国家的各种制度究竟好不好,完善不完善,必须用是否有利于实现这三条来检验。
《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22-323页。
要继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这是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今后也决不允许有任何动摇。
《贯彻调整方针,保证安定团结》(1980年12月25日),《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59页。
我们的民主制度还有不完善的地方,要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是不可分的。不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不要党的领导的民主,不要纪律和秩序的民主,决不是社会主义民主。相反,这只能使我们的国家再一次陷入无政府状态,使国家更难民主化,使国民经济更难发展,使人民生活更难改善。
《贯彻调整方针,保证安定团结》(1980年12月25日),《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59-360页。
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是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需要向广大人民群众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动员和组织他们自觉地、积极地行动起来,同各种破坏安定团结的势力进行有效的斗争。进行这种斗争,不能采取过去搞政治运动的办法,而要遵循社会主义法制的原则。为此,除党内要发布有关的指示以外,建议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发布有关的条例、法令。必要的法律设施,加上全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报刊宣传和学校教育的配合,就可以形成全党全军全民的共同行动准则。
《贯彻调整方针,保证安定团结》(1980年12月25日),《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71页。
这场斗争是政治斗争,但是一定要在法律范围内进行。要有声势,但准备必须充分,步骤必须稳妥,分寸必须适当。对于一些严重的破坏活动,不仅要打击一次,而且要打击多次。全党同志和全体干部都要按照宪法、法律、法令办事,学会使用法律武器(包括罚款、重税一类经济武器)同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势力和各种刑事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这是现在和今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过程中要求我们必须尽快学会处理的新课题。
《贯彻调整方针,保证安定团结》(1980年12月25日),《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71页。
对搞资产阶级自由化并且触犯了刑律的人,不严肃处理是不行的。因为他们搞的这一套无非是大鸣、大放、大字报,出非法刊物,实际上是一种动乱,是“文化大革命”遗留下来的做法。不能让这股风刮起来。全国人大一九八O年专门做了决议,废除宪法中肯定“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条款,这个条款是“文化大革命”中写进宪法的。那些崇拜西方“民主”的人总想搞这个“四大”。中国经过十年“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再不能那样干了。中国要坚持社会主义制度,要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要实现四个现代化,没有理想是不行的,没有纪律也是不行的。
《搞资产阶级自由化就是走资本主义道路》(1985年5月、6月),《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23-124页。
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只有一手是不行的。所谓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的讲话》(1986年1月17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54页。
我们现在搞两个文明建设,一是物质文明,一是精神文明。实行开放政策必然会带来一些坏的东西,影响我们的人民。要说有风险,这是最大的风险。我们用法律和教育这两个手段来解决这个问题。
《拿事实来说话》(1986年3月28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56页。
我们国家缺少执法和守法的传统,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就开始抓法制,没有法制不行。法制观念与人们的文化素质有关。现在这么多青年人犯罪,无法无天,没有顾忌,一个原因是文化素质太低。所以,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社会上也要进行这个教育。纠正不正之风中属于法律范围、社会范围的问题,应当靠加强法制和社会教育来解决。我们要把经验好好总结一下,使这方面工作来一个改善。
《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1986年6月28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63页。
在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同时,还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做到既能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又能保证我们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这是一整套相互关联的方针政策。
《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1987年3月8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10页。
中国在国际上处于落后状态,中国要发展起来,要实现四化,政治局面不稳定,没有纪律,没有秩序,什么事情都搞不成功。西方民主那一套我们不能照搬,中国的事情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办。中国的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是同社会主义法制相辅相成的。中国正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我国方针政策的两个基本点》(1987年7月4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49页。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编
200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