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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活我省农村闲置土地,促进经济发展的建议

时间:2014年09月18日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系统管理员
 
关于盘活我省农村闲置土地,促进经济发展的建议
省政协委员、致公党暨大基层委员会副主委   徐建平

    随着我省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及经济增速加快,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持续增长,导致农村土地严重抛荒闲置,抛荒闲置的土地面积呈现增长趋势。土地是农民最基本、最重要的生产与生活要素,是广大农民赖以生存以及农业生产持续而有效发展的根基。土地抛荒闲置不仅影响农村粮食生产,影响农村社会的安宁与稳定,而且影响我省实施城乡统筹,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进程。目前,解决农村土地抛荒闲置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与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农村土地抛荒闲置的原因
1、农村劳动力转移外出,剩余有效劳动力短缺
    随着我省经济增长加快,城市建设加速以及农村城镇化进程进一步加大,对劳动力的需求日益增加,促使农村劳动力弃田从工,弃田从商的人数不断增多,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外出,离开自己赖以生存的土地而转向城市,加入到第二、第三产业,从事着与自己原来农业生产完全不相同的职业。而留在农村看家护院的大多数都是老弱妇孺,他们基本缺乏从事农业生产的能力,无法进行土地耕作或仅能进行较为简单的农业生产。由于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导致农村剩余有效劳动力缺乏,出现农村土地无人耕作,任由土地抛荒闲置。
2、农业生产效率低下、影响农民生产积极性
    多年来中央连续出台各类政策与措施,对农业生产给予大力支持。取消农业税、增加农产品收购补贴,下拨良种、农药与农机购置补贴等一系列惠农措施,目的在于鼓励和提高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但是农业生产效率低下,依然是影响和制约农民生产积极性的重要因素。此外,种子、化肥、农药等农用物资价格持续上涨,导致农业生产成本急剧上升,进一步制约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影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民不愿意继续从事农业生产,转而寻找其它途径增加收入,致使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严重缺乏,大量耕地无人耕作或无力耕作,导致农村土地闲置抛荒。
3、农业基础设施薄弱,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差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省农业基础设施相对落后,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差。而且农业是弱质产业,受自然因素制约或影响程度较大。我省自然灾害发生频繁,而且农业基础设施相对落后,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差,增加了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程度,影响了农民种田的积极性。特别是零星而分散、偏远而贫瘠的土地,基础设施更为落后,耕作条件改善困难,农业生产难度大、负荷重,农民投入多而产出少,故不愿意投入过多的财力与人力进行耕种,继而造成土地大面积闲置抛荒。
4、耕地流转运作不畅,土地承包管理不力,农村土地征而不用
    虽然国家对承包土地已经出台了流转制度,但其管理体制及运作方式尚未完善。目前,土地流转基本处于自发而无序状态。农村基层领导对土地管理投入不足,认为土地承包后就是承包人自己的事,与自己无关,而出现疏于管理,缺乏管理的状态,任由农民自有土地闲置。农民对现有土地流转政策了解不多,导致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不能流转”及“不愿流转”等现象。外出务工农民认为,虽然目前自己在城镇务工,若一旦“失业”,回到农村后还有自己的土地可以耕作。而留守农民则认为,虽然耕作效益低下,耕作难度大,自己又无心耕作但又不愿流转,故出现“宁荒不转”的局面。此外,一些基层干部对国家土地政策了解不清,认为“土地承包后不能流转”,导致一此农村土地流转受阻。此外,随着农村人口结构的变化以及人口发生迁徙等,也造成农村土地闲置无人管理。。
    随着非农经济持续发展,农村大量耕地被利用各种方式征用,其中存在耕地征收无法无序,而在耕地被征收后,则出现征而不用,长期闲置的状态,最终任其荒芜,造成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虽然各级政府已经出台各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束,但常常不能有效落实,相关法规成为一纸空文。
 
 
鉴于目前我省农村土地闲置的问题,特提出如下建议:

1.宣传落实法律法规,提高对耕地重要性的认识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各种环境加大对《土地法》、《土地承包责任制》、《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让全社会都来关注农村土地闲置抛荒问题,以及土地闲置抛荒将对国家的粮食安全生产以及人民生活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让农民及农村土地承包户提高对农村土地资源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土地是自己的财富之母,农业是国家发展经济的基础,形成珍惜土地、爱护土地及保护土地的舆论氛围。
    农村基层干部要学好法规,用好法规,对农田承包户进行政策宣传,要深入到田间地头了解承包户的愿望与诉求,要做认真仔细的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在生产劳动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让承包户充分认识到,虽然土地承包后其经营的权力属于承包户,但土地随意抛荒闲置仍然是法律法规所不容许的,要引导承包户认识土地的价值,要珍惜土地,不能抛荒或让土地闲置。
2、优化农业产业结构,避免耕种抛荒
    目前,多数农村生产结构单一,效益有限,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民耕种的积极性。农业主管部门及基层干部要因势利导、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引导、鼓励和帮助承包户走出农业生产单一模式,走进多种产业经营模式的路子,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益,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土地抛荒闲置。
3、加速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依法回收征而不用的耕地
    认真仔细做好土地调剂工作,将因劳动力外出务工、劳力不济或因人口迁移等原因而抛荒闲置的土地依法从新转包给有条件耕作的农户,加速土地流转,发挥土地效益。对因自然条件差,耕作困难而抛荒闲置的土地,可由集体收回,改造后再发包给农户或由集体统一经营。对分散抛荒的闲置土地通过与承包户进行协商,依法采用调换、转包等形式进行土地整合,使土地能够集中连片利于耕作,并鼓励有能力的承包户发展小农场,增大土地适度经营的规模,提高土地有效利用率,变粗放经营为集约化生产,增加承包户的经济效益。对于征而不用的耕地,要无条件地依法回收,不能容许任意闲置。
4、建立健全耕地闲置的制约、服务和激励机制
    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各项法规,健全各项制约机制,对于承包基本农田的单位与个人划定时间,若弃荒闲置土地达到一定时限,发包单位应严格依法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土地重新发包,以免耕地闲置。对于抛荒闲置的土地,可在协商的基础上发动群众开展生产互助等,也可组织种粮大户、生产能手以及从事集约化农业经营的生产带头人,依法、依规组织他们有序地使用抛荒的农田。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为农民服务的意识,建立信息平台,培训业务队伍,引导农民依据市场需求状态发展生产,避免盲目生产;指导农民科学种田,提高农业生产效益,避免农民因生产受挫折,引发耕地闲置。
5、增加农业投入及科技扶持,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及技术
    对已经出台的各项农业保护与扶持措施要坚决落实到位,让其真正发挥效率,从而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各级政府除发挥自己的主体作用外,要引导、鼓励和促进社会多渠道、多途径投资农业生产。对基础条件差,耕作困难的土地可增加投入进行科学而有效的土地改造,充分改善和提高耕地质量及耕作条件,让承包户增强耕作及对收益的信心,并为进一步推广农业机械化运作奠定基础。增加农业科技扶持,发展各类科技农业,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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