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委员、民盟暨大基层委员会主委 张爱民
案由:
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继环境污染、贩毒吸毒之后的第三大世界性问题,是当今全社会关注的热点。近年来,在全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下降的背景下,广东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数量却逆向反弹,呈逐年增加趋势,这严峻考验着社会治安管控态势,不利于广东和谐社会的建设与发展。据广东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提交的一份专题调研报告显示,2008年至2012年,全省三级法院共判处未成年罪犯45508人,占全国未成年犯罪总数的12.5%,占广东省全部罪犯人数的8.37%,明显高于全国平均的7.05%, 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已刻不容缓。
相关调查显示,未成年人犯罪具有以下特点:第一,流动人口犯罪所占比例大。据统计,2008年至2012年,广东省未成年人犯罪中,流动人口占了51.8%,且呈逐年上升趋势;第二,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在低龄化的犯罪趋势下,未成年犯罪人员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第三,团伙犯罪现象较多。未成年人团伙犯罪人数较多,作案频率高,活动范围广,社会危害大;第四,再次作案问题不容忽视。犯罪年龄越小、心理伤害越大,犯罪惯性越难改变,再犯率也会越高,也就越难矫正。
未成年人犯罪究其成因,主要受以下几方面影响:
1、社会因素的影响
目前,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不容乐观。当前各种社会思潮中蕴含着大量负能量的社会亚文化,对于世界观尚未定型、分析辨别和认知能力都不强的未成年人影响极大。
由于户籍制度的现实影响及公共资源的稀缺属性,我们提供的公共服务如教育、职业培训、就业等公共产品还不能完全满足流动人口未成年子女的实际需要。在欲望与现实的差距不断加剧时,他们不能很好地融入当地社会,产生心理落差,容易滋生犯罪念头。
另外,预防警控不到位也是重要原因。未成年人侵财案件和暴力犯罪案件中,大多发生在街面人群比较密集的地方,有的连续多次作案,但预警防控却跟不上步伐。此外,未成年人喜欢聚集的网吧、酒吧、游戏厅、溜冰场等重点复杂部位也长期得不到深入的监控,成为滋生违法犯罪的温床。
2、学校和家庭教育的影响
一直以来,普通学校教育偏重知识教育,忽视了品德能力教育,素质教育的推进并没有有效落实到中小学教育实践中,同时,职业教育落后和工读学校匮乏,也是导致未成年犯罪的主要原因。据统计,2012年全省有约5%未成年人无高中可上,既失学、又失管,受到不良因素影响后,成为违法犯罪高发人群。尤其是针对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开展特殊教育的工读学校在广东仅有两所,可容纳学生不足300人。相比而言,上海有8所工读学校,北京有6所。
同样,家庭的影响也不容忽视。2011年,广东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单亲、继亲、婚姻动荡家庭的占57.9%。武汉大学社会学系周连清教授的一则调查数据显示,父母关系不好的未成年人犯罪与不犯罪的比值是父母关系好的未成年人犯罪与不犯罪的比值的7.45倍。
建议:
1、创新社会管理,压缩青少年犯罪的滋生空间
首先,公安、文化、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密切配合,大力净化报刊、荧屏、声频,依法整治不良广告;结合校园周边治安环境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网吧经营秩序,严厉整治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深入开展“扫黄打非”行动,查缴和封堵不健康的出版物及游戏软件产品;在全市营业性歌舞厅、酒吧、夜总会等娱乐场所,要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定期开展网络媒体淫秽色情、暴力凶杀等信息的专项治理;推广运用互联网安全管理系统、网吧视频监管与实名登记系统等,强化技术防范效能,遏制不良信息在网络和手机上进行传播。
其次,应提升公共服务,加速推进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一方面,通过采取最低生活保障、临时困难救济等措施,切实改善流动人口生存环境;另一方面,注重人文关怀,为青少年提供更多健康的文化产品、娱乐活动和体育运动场所,引导其健康向上的兴趣爱好,抵御不良娱乐活动的影响。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引导学校、企业、社会团体在寒暑假时期向青少年免费开放其活动场所。
2、切实改进学校教育,重视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
教育部门应加强中小学校法制教育,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提高学生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的能力;其次,地方政府应积极发展职业教育和恢复建立工读学校,避免造成大量未成年人“失学、失管”的双失状态;此外,教育主管部门应要求学校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关注学生的家庭教育,对不健全家庭的学生给予更多的关爱和帮助;同时,重视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大力推行“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随行卡”登记管理制度,让流动儿童与户籍儿童在教育、医疗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从教育层面预防青少年犯罪。
3、推进司法改革,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司法政策,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
政府应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区别办理的规定,成立“少年法庭”,将亲情会见、圆桌法庭等成功的先进经验形成制度和模式,广为推广。同时,加大对未成年犯非监禁刑适用的力度,充分发挥不起诉制度对未成年犯的保护作用,积极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坚持宽严有度,减轻犯罪对未成年人日后就业升学的影响,减少社会对抗,增进社会和谐,通过开展社区矫正、回访帮教,促进未成年犯罪人员尽快回归社会。
暨南大学 张爱民
2014-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