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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议

时间:2007年03月12日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zhangrenhui

                          农工暨大总支  陈永良

理由: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已初步形成,社保体系已经覆盖到我国城市的相当部分人群,农村的新型合作医疗工作也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是我国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特别是最需要保障的1亿多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已成为当前人们关注的社保事业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

当前农民工社会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失业后不能领到最低生活保障金。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国已有1亿多农民进城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职业,他们已成为推动我国城市化水平提高的基本力量。农民工离乡到城里工作和生活,时间长短不一,有的几年,有的十几年,但失去工作时,他们却不能像城里人那样享受到政府所给予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他们只能靠自己过去的积蓄生活。

2.工伤、死亡事故的实际赔付率较低。据有关部门调查,在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和化学危险品生产3个行业发生的伤亡事故中,农民工所占的比例高达80%以上。此外,在私营企业、民营企业、小作坊加工以及一些私人承包的建筑公司等打工的农民工因工致伤、致残、死亡的案件近年来呈逐年上升之势。事实表明,农民工已经成为工伤的高风险人群。即使这样,部分用人单位没有给农民工购买工伤保险。没有工伤保险,意味着一旦发生工伤、死亡事故,就只有由企业来承担赔付责任。但是在当前不太规范的市场环境下,部分企业尽可能逃避责任,工伤、死亡事故的实际赔付率较低。

3.养老、医疗、失业三险捆绑参保,农民工并未从中得到实惠。据调查,参加社会保险对农民工来说是有利的事情,不过,农民工觉得社保的一些规定令他们心存忧虑。例如,现行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法定退休年龄(男为60岁,女为50岁)前累计参加养老保险不足15年,不得享受退休养老待遇。只有交满15养保费,才可以终身领取养老金。因此,农民工担心自己交不满15养保费。如果被解雇要回乡或者换一个地方打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不能随农民工转走的。到时,农民工只能选择退保。累计缴费15成为现在农民工们始终无法跨过的门槛。

4.农民工不愿意入社保,企业不愿为社保基金积累作无偿奉献。据调查发现,农民工入了社保,他们要是回家或者流动到别处,退给他们的只是每人自己缴纳的那部分钱,而且手续繁琐,他们觉得还不如把钱直接存进银行方便,还有利息。基于这种情况,许多农民工不愿意享受现在提供的这种养老社会保障,他们认为与其保障几十年以后的事情,不如保障现有的利益实在。

据调查发现,由于目前社保制度的一些规定与现实脱节,农民工参保后又忙着排队退保成为许多社保机构司空见惯的现象,也使参保的企业苦不堪言。农民工退保,所缴保险费的“小头”——个人缴纳部分由农民工一次性领回;“大头”单位缴纳的统筹部分,却不退给企业而是充入地方社保基金。此外,一些农民工在异地找到了新的工作后,觉得回原地办退保,金额少且手续十分繁琐,干脆选择放弃,连保也不退。这样一来,缴费单位和个人都为社保基金的积累作了无偿的奉献。

5.实行捆绑式参保,总缴费率偏高,欠费企业将越来越多。据调查了解,农民工实行捆绑式参保,在当前的情况下,难以真正达到社保应有的目的。其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总缴费率偏高。就算工伤险按1.5%计,目前养老、医疗、工伤三个险种的总缴费率也已达到28%,其中企业占18%,个人占10%(广东中山、潮州两市含失业险在内的总缴费率分别为18%20%)。二是越是劳动密集型的企业缴费越多,导致企业恶性循环欠费。劳动密集型企业多属于微利企业,然而由于用工人员多,缴费数额大,加上工人因工资低不愿被扣缴个人应缴纳的保费,使得企业只有先垫上,导致企业负担雪上加霜。最终只能是有能力交多少是多少,其余的先拖欠着。这样下去,欠费企业将越来越多,欠费额会越滚越大。

建议:

1.加大社会保障宣传力度,建议政府把每年5月份定为社会保障宣传月。政府在强制农民工参保方面,力度不断加大。但是,对有关社会保障待遇享受、退保的利弊、停保待续的权利以及政府有关社会保障的政策等,有关部门宣传得非常不到位。应加大社会保障的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特别是农民工的社保意识,建议政府把每年5月份定为社会保障宣传月,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大力宣传、使社会保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2.国家应实现税务网络、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络和银行网络相连,建立以电脑网络为依托的社保监控体系。农民工是我国社会转型中出现的新的群体,多方面因素的综合作用使得他们相当一部分人处于流动状态。农民工社保的瓶颈是账户资金的转移和接续。为了解决农民工社保关系的跨地转移和接续问题,国家应实现税务网络、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络和银行网络相连,建立以电脑网络为依托的社保监控体系。这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可以先建立省级社保监控体系,然后再建立国家社保监控体系。在社保监控体系里,社会保障可以实现无缝衔接,也就是说个人不管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都能在这个体系里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

3.建立社会保障卡制度。在国家应实现税务网络、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络和银行网络相连,建立以电脑网络为依托的社保监控体系的同时,应建立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制度,为农民工提供全方位的社会保障。在社保卡上,应建立个人永久账号(建议用居民身份证编号作为个人永久账号),一切经济活动情况都必须记录在农民工的社保卡个人永久账号上。通过社保卡个人永久账号,有关部门可以从农民工的收入、社保缴费情况等信息来核查其参保情况。社保卡可以像居民身份证一样走到哪儿,带到哪儿。外出务工的农民工,无论在哪里参保,如果流动,社会保障关系可以随之转移到其新的务工单位或者转到农村去。在社保监控体系里,就可以解决农民工社保关系账户资金的跨地转移和接续问题。

4.招用外地农民工的企业单位必须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根据国家、政府有关社会保障文件的精神,招用外地农民工的企业单位必须为农民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保费;农民工也要按规定缴纳社保费。此外,凡是从事建筑工程、矿山开采、化学危险品生产等行业应为工人购买相应的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

5.在适当的时候开征社会保障税,使其作为社会保障资金的主要来源。目前在全国大部分地区,通常的做法是社保费由缴费单位向社保部门申报核定,再提供给地税部门征收。从2005年起,广东省全面实行地税全责征收社保费新模式。社保费申报、核定、征收、追欠、查处、统计和划解全责由地税部门负责;社保费登记、计账和基金发放管理由社保部门负责。这种模式真正实现了社保费收支两条线。社保费改由地税部门全责征收是社保费改税大方向的重要一步。应该抓住目前的契机,借鉴国外的经验,在适当的时候开征社会保障税。开征社会保障税以代替原有的收费形式,保证社会保障制度有稳定和充裕资金来源,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走向完善和规范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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